閩南網10月21日訊(閩南網記者 李昌乾)淘華安縣一衞生室的醫生,將魔爪伸向在校未成年女生。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華安縣人民法院於近期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剛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據悉,被告人李某剛,1976年出生於華安縣。專科文化的他,案發前,曾是一名醫生。有前科,曾因犯故意傷害罪,於2016年9月27日被華安法院判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
據華安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11月29日18時許,被害人小花(化名),出生於2003年,因腿部扭傷到被告人李某剛的衞生室治療。李某剛以推拿理療為由要求小花脱下外褲,並趁推拿理療之機,不顧小花反抗,摳摸小花的私密部位。後小花趁李某剛查看微信的機會,以返校上課為由離開。被害人小花返回教室後,立即將被性侵的情況告訴其班主任,並於當日19時14分報警。當晚,華安縣公安局民警到衞生室將被告人李某剛傳喚到案。
案發後,李某剛辯稱其事發時喝酒有點興奮,有性衝動。但經司法鑑定,李某剛被抽檢的血樣中未檢測出乙醇。而經鑑定,在李某剛送檢的指甲擦拭物中,檢出混合基因型,均包含其本人和被害人小花的DNA分型。
後經華安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剛強制猥褻1名已滿14週歲的未成年女學生,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同時該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剛身為一名醫生,明知被害人小花身體隱私不受侵犯,利用醫生身份,趁理療之機在封閉的理療室內對被害人進行猥褻,這種行為本身容易令被害人誤以為是正常醫治所必需的身體接觸而不知反抗。本案被害人是一名未成年人,受傷部位在腿部,且與被告人身材、力量懸殊,在封閉的理療室不能苛求被害人進行激烈的反抗,被告人李某剛的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